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施情况及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09年度与参股股东、参股子公司发生的购销电力、租赁资产的日常关联交易,其合同的履行是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且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正常的运作。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玲 刘韧 屈茂辉 陈建设 2010年 4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