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9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借款4,38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详见本公司2009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09-032号公告)。 2010年8月6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本公司不再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