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26日 ● 除息日:2010年8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9月3日 一、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4月20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配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79,403,237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8,382,097.11元。.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3)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及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26日; 2、除息日:2010年8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9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8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三河福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五丰行有限公司、内蒙古贸发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3家股东单位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其中,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61595607 传真:010-61595618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065201 七、备查文件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