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7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 2010年7月20日本次会议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成国际大酒店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4人,监事李玉民因公外出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监事赵文智先生对会议议案明确表示同意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肉类制品分公司财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此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总额为42,667,971.84元(未包含保险理赔),其中:房屋建筑物22,141,959.89元,机械设备1,1527,383.49元,存货8,998,628.46元(含进项税转出1,035,240.44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交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各项指标的分析、比较,切合实际,同意按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按期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