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10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吴佳林、潘桂华、杨傲林、毛国新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担保服务协议》终止执行;根据《担保服务终止协议》,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担保费用予以豁免,本公司无须向其支付上述担保费用。 特此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