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今日获悉公司股东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于2010年1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了一次大宗交易,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 本次减持后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仍持有我公司10,085,8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