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0月8日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明峰酒店。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傅少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10年9月29日,公司总股本527,457,914 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01,784,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1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新增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两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两家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一揽子合同。其中一份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进出口")与五矿北欧金属矿产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北欧")签订,其余由公司与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签订。合同约定株冶集团向五矿两家子公司出售总计140 吨铟锭。 由于五矿有色、五矿北欧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控制,此合同属关联交易。 该议案表决结果:49,854,2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其中关联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51,929,940股回避。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10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冶集团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