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继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和《收购报告书摘要》以及于2010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生效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于2010年6月8日收到湖南有色集团通知,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控股")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50号),核准豁免五矿有色控股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251,929,94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五矿有色控股公告对本公司的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相关用语的含义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公告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