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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活塞(60096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06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6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54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9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1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6月5日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 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0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62,82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共计派发股利9,769,41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9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1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4、公司控股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邮编:256602
    电话:0543-3288868 传真:0543-328889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7月5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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