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7月26日核发了《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76号),核准豁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209,920,157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7,649,657,09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9.5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