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6日上午在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8,241,85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0亿股的74.925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曹广晶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41,852,9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41,852,9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41,852,9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并考虑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有关利润分配的约定,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2009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4,496,620,297.28元,按如下程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9,662,029.73元。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49,662,029.73元。 (3)提取上述两项公积金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97,296,237.82元。 (4)考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因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不享有公司自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至资产交割日(2009年9月28日)期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承诺,公司将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27日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91,117,736.98元进行全额分配。 (5)2009年9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06,178,500.84元,分配394,030,825.84元,其中: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因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获派56,879,098.93元。2009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12,147,675.0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同前款(4)原因,公司全额分配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实现的剩余未分配利润156,743,418.27元。 综上,本次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总额3,541,891,981.09元。其中:1、以2009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总股本9,412,085,457股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3,485,012,882.16元,每股派发现金0.37027元(含税);2、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因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 1,587,914,543股派发现金股利56,879,098.93元。 3、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11,0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5,500,000,000股,转增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6,500,0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8,241,852,9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短期固定收益投资的议案》。 根据2010年公司的资金测算情况,为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短期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业务品种及期限 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主要为债券回购和债券买卖以及其它固定收益投资,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45天。债券品种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其它信用等级为AAA的债券。 2、投资额度管理 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实行余额管理,账面余额不超过20亿元。 3、审批权限 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批准的短期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办法,审批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审批权限有效期为本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239,637,4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1%,反对2,215,50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6家子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8,241,620,9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2%,反对0股,弃权232,045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41,852,9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41,852,9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现行章程第六条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500,000,000元。 2、现行章程第十九条 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6,500,000,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530,000,000股。 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成立时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494,935.00 89.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6,590.00 3.0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530.00 1.0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2,765.00 0.5 合 计 553,000.00 100 3、现行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4、现行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8,241,852,9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向公司提出放弃候选人资格,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十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新当选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曹广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866,5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陈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2,23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杨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854,3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12,200股。 4、选举林初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866,5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毕亚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502,2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孙又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834,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李菊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598,9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3,250股,弃权232,045股。 8、选举曹兴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598,9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2%,反对0股,弃权232,045股。 9、选举刘章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834,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选举毛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631,2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2%,反对0股,弃权232,045股。 曹广晶、陈飞、杨清、林初学、毕亚雄、孙又奇、李菊根、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尚缺1名独立董事另行增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一表决了各位监事候选人,新当选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620,9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2%,反对0股,弃权232,045股。 2、选举周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620,9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2%,反对0股,弃权232,045股。 3、选举王跃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618,3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2%,反对2,600股,弃权232,045股。 4、选举张崇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241,620,9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2%,反对0股,弃权232,04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和杨继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