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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0年6月13日下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3日上午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加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兴和
  曹兴和,男,194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石油部641厂海洋指挥部地质工,石油部642厂海洋指挥部政工干事,石油部643厂钻采运输大队干事、指导员,石油部海洋勘探局运输大队副教导员、政治部主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商业公司党办主任、党委副书记、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运输公司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刘章民
  刘章民,男,194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审计师,中共党员。历任第二汽车制造厂标准件厂工人、秘书、计划科干部、副科长、副厂长,第二汽车制造厂供应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东风汽车公司财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毛振华
  毛振华,男,1964年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湖北省统计局科员,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副科长、科长,海南省政策研究中心经济处副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导报》社海南办事处主任,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香港海裕集团副董事长。现任中诚信投资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
  附件二: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吴敬儒、武广齐、金莲淑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三: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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