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9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亚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较好完成了2009年度生产经营管理任务。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2009年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完善,控制有效。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执行过程规范。 (四)重大融资情况 公司重大融资活动符合公司相关要求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程序合法。 (五)投资、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投资、出售资产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交易过程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担保业务符合《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八)年报审计情况 公司2009年年报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九)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2009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职规范,依法经营,努力实现公司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长,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