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5月8日、7月18日、8月29日、8月31日、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省高院")于2009年3月30日做出的(2008)鲁商终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请再审。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下发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0】民申字第01290号),最高院已于2010年9月13日正式受理公司对上述案件的再审申请,并已立案审查。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