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联集团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段秀峰根据该案项下协议约定,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对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城建")的有关债务(1476.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6月1日、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有关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公告。) 2010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段秀峰致公司的《关于免除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函》,就该案项下协议约定我公司为三联集团、三联城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段秀峰作出如下决定: "现我决定免除贵公司在该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责任,贵公司不需因该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向我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