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30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8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洲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65,946,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议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年审会计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65,946,831 100 0 0 0 0 经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的年审服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从事2010年度审计工作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聂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三联商社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联商社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