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联集团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口头通知,段秀峰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三联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商社"或"公司")关于济南市彩石花园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不能在2010年7月12日按时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公司同时从济南中院获知,该案原告段秀峰已经向济南中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对公司撤销诉讼的申请书,不再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对该案中涉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任何书面文件,明确解除公司在该诉讼项下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