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六名,实际表决董事六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拟与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拟与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租赁用作员工集体宿舍,租赁总面积为6352.04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租赁总价格为2493.2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07号)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王倜傥先生、刘晓明先生、周培坤先生、郑进女士回避了表决。 二、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林杰先生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林杰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林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尽快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谨向林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拟与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按市场原则向兆翔置业租用房屋并支付租赁费用,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张斌生 辜建德 凌建明 屈文洲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