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大庆244"轮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杂货船"大庆244"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2,999,770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交通部颁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文)规定,杂货船强制报废船龄为34年。公司所拥有的杂货船"大庆244"轮建成于1977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该轮达到强制报废船龄34年。 2010年11月2日,公司与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庆244"轮废钢船买卖合同》,公司将杂货船"大庆244"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2,999,770元,与"大庆244"轮账面净值相比溢价约人民币108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红关拆船厂旧址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红关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廖兆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拆解废旧船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廖兆文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大庆244"轮,杂货船,船籍中国,载重吨24119吨。该轮是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2011年1月1日,该轮将达到强制报废船龄34年,不能再投入营运。截止2010年10月31日,该轮账面原值为人民币7585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累计为人民币2570万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3803万元,帐面净值为人民币12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确定。经过多方询价,最终,公司选定报价最高的作为交易价格。 由于废钢市场价格相对较好,且"大庆244"轮的账面净值较低,"大庆244"轮的出售价格远高于其帐面净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签署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甲方将杂货船"大庆244"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2,999,770元。 3、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船款,计人民币22,999,770元整一次性的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船期限:2010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甲方选择。 5、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11月2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7、合同生效日期: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 8、由于公司在乙方支付所有船款后方予以交船,公司认为船款的收回没有成为坏帐的可能。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大庆244"轮将于2011年1月1日达到国家交通部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不能再投入营运,公司将其出售。 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获得约900万元人民币的营业外收入。本次交易对公司有利。 六、备查文件 "大庆244"轮废钢船买卖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