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2010年3月3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州气体厂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一致同意将本公司持有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90%的股权,作价 1070万元,转让给广州市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3月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010年3月16日,董事会收到大股东――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来函,提议将该股权转让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广州市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介绍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金羊二街8号注册资本:3471.1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装修: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室内自来水管道。室内装修及设计。停车场经营(限分支机构)。房屋出租。 广州市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广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0102.16万元,净资产为1835.22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30.32万元,净利润为91.30万元(未经审计)。 二、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的介绍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110号注册资本:2656.7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工业气体、医用氧、化学原料药、油剂、町水剂。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装卸、运输本厂生产的气体。气瓶检验。压力容器及普通安装工程。加工、开发:冶金产品。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代办仓储手续。疲乏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原名是广州气体厂,原隶属于广州化工集团。2002年,2本公司收购了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已经纳入广州市第一批的“退二进三”企业名单,从2009年6月起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截止2009年10月31日,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为8854.51万元,债务总额为9008.53万元,净资产为-154.02万元;该公司目前的主要资产是位于海珠区的两块工业用地,合计21594平方米,账面价值为730万元。 三、交易目的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虽然已经停产,但相关费用仍不断发生,造成该公司一年就严重亏损七百多万元,给本公司的业绩带来很大的压力。考虑到本公司自 身的开发能力和经营成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的90%的股 权作价1070万元转让给广州市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挥该公司在物业开发方面的优势,进行综合性商业开发,偿还债务。 四、协议内容的介绍 1、定价:根据广州中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职信评报字【2010】第15001号)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0008.87万元,负债总额为8759.75万元,净资产为1249.12万元。 本公司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696,705.19元,拟以此账面价值为交易作价依据,作价人民币1070万元,将本公司持有的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市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2、支付方式:协议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本公司。 3、协议生效条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羊城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协议签署后 立即生效。 4、人员安排: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股权转让后,广气公司的员工将划归羊城公司管理。 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1492.57万元,本公司占90%,即为3-1343.31万元,本次交易的直接收益1070万元,因此,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合计可以增加2413.31万元的账面收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确认。鉴于股权转让的账面收益已经超过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的50%。根据大 股东――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董事会决定将《关于转让广州气体 厂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201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