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66,835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9月1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7,310,615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改于2008年12月1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9年2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9年2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没有做出特别承诺。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权实施后复牌日 历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持有有限售流 占总股本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剩余有限售流 占总股本 通股数量 比例(%) 通股数量 比例(%) 中国华星氟化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965,606 28.46 2010年1月28日 收回代垫股份 149,406 3,156,250 5.00 2010年3月9日 收回代垫股份 101,630 2010年3月10日 第一次安排上市 -3,156,250 深圳市钜盛华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0 0 2010年6月17日 股份协议转让 11,904,142 11,995,851 19.00 2010年8月4日 收回代垫股份 91,709 石家庄市华夏 企业集团公司 508,150 0.80 2010年3月9日 归还代垫股份 -101,630 0 0 2010年3月31日 司法执行 -406,520 河北省华正国际 企业集团公司 0 0 2010年3月31日 司法执行 406,520 406,520 0.64 石家庄市罗 马吉普修理厂 190,575 0.30 2010年8月4日 归还代垫股份 -38,115 152,460 0.24 上海康同经贸有限公司112,500 0.18 2010年8月4日 归还代垫股份 -22,500 90,000 0.14 上海吉事达装饰 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0.16 2010年8月4日 归还代垫股份 -20,000 80,000 0.13 石家庄市锅炉安装 维修工程处 42,969 0.07 2010年8月4日 归还代垫股份 -8,594 34,375 0.05 上海柴羽贸易有限公司 12,500 0.02 2010年8月4日 归还代垫股份 -2,500 10,000 0.02 2010年3月10日,公司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第一次安排上市:除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氟化学)根据股改相关规定只将其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3,156,25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5%)安排上市外,其他17家股东各自持有的全部限售股份合计18,088,350股安排上市。有关上述17家股东在2010年3月10日第一次安排上市前,持有限售股的变化情况以及各自持有的限售股份安排上市数量见公司于2010年3月5日披露的临时公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0年1月28日,5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股东华星氟化学归还了华星氟化学为他们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共计149,406股限售股份(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0年3月5日披露的临时公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2010年3月9日,石家庄市华夏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归还了华星氟化学为他们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101,630股限售股份。2010年3月10日,在股改形成的限售股第一次安排上市时,华星氟化学持有的3,156,250股限售股份上市。 2010年4月29日华星氟化学与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星氟化学向钜盛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904,142股,同时一并转让收回股改代垫股份442,108股的权利和对公司的债权111,729,900.25元。2010年6月17日,华星氟化学持有的限售股份11,904,142股过户至钜盛华公司名下。根据华星氟化学与钜盛华公司的约定,目前华星氟化学持有的3,156,250股限售流通股将于2011年2月28日解禁上市。钜盛华公司在协议转让上述股份时披露的祥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所受让的股份11,904,142股限售流通股在过户至其名下后的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石家庄市罗马吉普修理厂、上海康同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吉事达装饰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锅炉安装维修工程处、上海柴羽贸易有限公司5家原非流通股股东表示接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与钜盛华公司就归还代垫股份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0年8月4日,上述5家股东向钜盛华公司归还了共计91,709股限售股份(具体股东名称及归还数量见上表)。 2010年3月31日,因股份转让纠纷,根据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东执字第853号,华夏公司所持有的公司406,520股限售股份扣划至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正国际)。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日,ST宝诚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权分臵改革方案中的各项承诺,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66,835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9月1日; (三)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持有限售流通股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石家庄市罗马吉普修理厂 152,460 0.24 152,460 0 2 上海康同经贸有限公司 90,000 0.14 90,000 0 3 上海吉事达装饰发展有限公司 80,000 0.13 80,000 0 4 石家庄市锅炉安装维修工程处 34,375 0.05 34,375 0 5 上海柴羽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0.02 10,000 0 合计 - 366,835 0.58 366,835 0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在股改方案实施过程中,有20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同意参加股改或无法取得联系,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股份数由华星氟化学先行代为垫付。根据《股改说明书(修订稿)》的规定,该部分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华星氟化学归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如期间公司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的,代垫股份数额按照送股或转增股份比例予以相应调整,下同)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它一切收益,并在取得华星氟化学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根据华星氟化学于2010年4月29日与钜盛华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华星氟化学将可收回股改代垫股份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钜盛华公司。 上述协议签订之前已有6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向华星氟化学归还了代垫股份:其中5家股东所持全部原限售股已与2010年3月10日上市流通;尚有华夏公司1家股东所持406,520股限售股未安排上市,该等股份现持有人华正国际已发函向公司董事会明确表示,不参加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因此,根据华正国际要求,其所持406,520股限售股此次不安排上市流通。 在可收回股改代垫股份的权利转让之后,有5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向钜盛华公司归还了代垫股份(详细情况见本公告第三章第三节),且钜盛华公司已书面同意该5家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该5家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详细数量见上表)将全部在2010年9月1日上市流通。 其余9家未明确同意参加股改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须向钜盛华公司归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它一切收益,并在取得钜盛华公司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因该9家股东尚未向钜盛华公司归还对价股份,其所持限售股份目前仍不可上市流通。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10年3月10日,21,244,600股股改形成的限售股第一次安排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156,250 0 3,156,25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4,521,200 -366,835 14,154,36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677,450 -366,835 17,310,61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45,447,550 366,835 45,814,38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5,447,550 366,835 45,814,385 股份总额 63,125,000 0 63,125,000 九、备查文件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8月26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