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氟化学)的通知:华星氟化学根据其与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公司)在2010年4月29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已将华星氟化学对本公司111,729,900.25元的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钜盛华公司,本公司与华星氟化学此前所签订的与上述债权有关的协议、合同在债权转让后仍继续有效,钜盛华公司将承继华星氟化学在上述协议、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