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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2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徐戎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所涉问题的整改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吴敏一先生辞去董事、总裁职务的议案》
    鉴于吴敏一先生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请求且其不能全面履行董事、总裁的职责,董事会同意其辞职请求。待提出新的董事人选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蒋长钢先生为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聘任蒋长钢先生为公司总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对《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所涉问题的整改报告
    2、蒋长钢先生简历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对《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所涉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贵局于2010年8月9日至1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8月24日下达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0]8号《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接到决定书后非常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了逐项检查,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运作的规范性方面
    (一)公司董事、总裁吴敏一以及董事林庆灯自从2008年以来,从未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不勤勉尽责。
    整改措施:《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下达后,林庆灯董事即现场出席了公司2010年8月26日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今后将尽一切可能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勤勉尽责的履行董事职责;吴敏一董事根据自己有相当多的时间不在哈尔滨的具体情况,已经向董事会提出了辞去董事、总裁职务的请求,董事会拟鉴于吴敏一董事目前不能全面履行董事、总裁职责的实际情况,同意其辞职请求。
    整改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人:衣国强
    (二)公司2009年仅召开了3次董事会,不符合公司《章程》第114条规定。
    整改措施:董事会今后将严格按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召开董事会。
    (三)2008年公司与哈尔滨市宏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2180万元;2009年公司与江苏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2025.42万元。上述两次重大装饰装修合同未履行审议程序并且未及时做出信息披露。
    整改措施: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重要合同、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审核并披露,杜绝上述事项的发生。
    (四)2010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蒋长钢先生为执行总裁的议案",但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蒋长钢在2009年6月即开始履行总裁财务审批职责。蒋长钢于2009年6月18日开始主持总裁办公会。
    整改措施:董事会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防止越权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司规范动作。
    二、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不完整。公司在北京的四套房产原值322.17万元,净值217.79万元,1999年取得房产后一直未办理产权。根据2009年年报审计总体策略,确定的报表重要性水平为9万元,该项目超过报表重要性水平, 公司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本年度报告中对北京的四套房产一直未办理产权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及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整改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人:潘建华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记账不及时。2009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入账1088.75万元,而相关业务实际发生日期为6月130万元、8月200万元、9月450万元,11月308万元。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的规定。
    整改措施:即日起我公司将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准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对于已发生的交易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规范公司各项会计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人:潘建华
    (二)在资金审批时未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2009年管理费用中三笔临时工工资,分别为10月份17万元、11月份17万元、12月份16万元,其中11月10日支付10月份临时工工资17万元,12月10日支付11月份临时工工资17万元,现金付出传票无出纳员签字。人力资源部及主管副总未对上述三笔业务进行审批,未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
    整改措施:此问题我公司已在8月15日进行了整改,由于人力资源按照领导分工属执行总裁管理,所以没有主管副总裁,出纳员、人力资源部经理已签字。
    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要求各部门申请支取款项前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流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漏签,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在签批过程中要检查申请人及所属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是否签批完毕后方可签字,经办会计人员及出纳员要复核签批手续是否完备,否则不予办理。出纳员在完成当日资金收付业务后,必须及时在现金收付传票上签字确认。会计主管及内部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稽核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补充、更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内部控制不规范。你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分别存入子公司哈尔滨秋林广告有限公司和哈尔滨秋林经济贸易公司账户内,对子公司资金通过内部往来核算。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货币资金第十一条:"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的规定。
    整改措施:我公司在2004年重组后,一直在处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多起官司缠身,公司的所有账号都被查封,为了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公司在尽一切努力以最小的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期间我们只能使用下属子公司账号。
    我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还清高士通公司欠款后,银行账户被冻结及企业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大大减轻,因此我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开始使用集团基本账户存放销售收入。
    整改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人:潘建华
    (四)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大新街两套房产(大新街262号1-6层、268号1-5层),2009年租赁给哈尔滨好百年灯饰有限公司,取得租金收入220万元。上述两套房产公司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日开始应将其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整改措施:我公司将按照此次整改意见将大新街两套房产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转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整改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人:潘建华
    四、其他问题
    (一)部分产权存在瑕疵。公司大新街两处房产、北京四处房产的产权存在瑕疵。
    整改措施:
    1、关于公司大新街两处房产
    公司大新街两处房产的说明:1997年哈尔滨市商委(以下简称"商委")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到期后无法兑付,造成持有人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堵路。市委、市政府让商委在自己系统内解决,商委决定让我公司承接债务,即购买商委信托投资公司的房产。因我公司是上市公司,为规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则,我公司把资金以借款形式转给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大厦"),秋林大厦转给哈尔滨秋林糖果厂(以下简称"秋林糖果厂"),秋林糖果厂用此资金买下信托投资公司的房产,秋林糖果厂实际是为我公司代持此房产。
    2004年秋林糖果厂无力偿还秋林大厦债务,将此房产抵给秋林大厦;秋林大厦又把该处房产抵给我公司。
    改制后,我公司一直在积极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但是,由于哈尔滨市房地局把该处房产的房产证丢失,秋林糖果厂改制后更名为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不符。目前,我公司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整改完成时间:2011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人:蒋长钢
    2、关于北京四处房产
    北京房产由于国有股转让前所涉产权关系比较复杂,下步待理清产权关系后,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整改完成时间:2011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人:蒋长钢
    (二)秋林商厦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不准确。秋林商厦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实收资本30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实收资本审定表中未审数及审定数均为300万元。而秋林商厦营业执照上无"实收资本"项目。
    整改措施:按照证监局的要求将秋林商厦的实收资本转回集团核算。
    整改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人:潘建华
    特此报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2:
    蒋长钢先生简历
      蒋长钢先生,25岁,大学学历,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曾任黑龙江奔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哈尔滨奔马国际汽车城总经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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