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按本公司与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见本公司公告“临2010-008、临2010-011”)的约定,本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向其支付人民币30,000,000元,汇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指定的帐户,至此本公司与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事项执行完毕。 二、本次《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预计本公司可获得债务重组收益约1.45亿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