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新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 3、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的专门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的专门意见》; 5、审议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第2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7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2007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和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年报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