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0年7月31日公告,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现更名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九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4,387,013股限售流通股)持有的本公司144,387,013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为2010年7月28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近日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解除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44,387,013股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解冻日期为2010年10月29日。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