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4,387,013股限售流通股)持有的本公司144,387,013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为2010年7月28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