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长远天地大厦C座2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岳慧欣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252,019,1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79,194,925股的43.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2,019,1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2,019,1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2,019,1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2,019,1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553,025.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8,191,279.57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377,638,254.50元。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252,019,1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马志飞律师、何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