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在南京市东方珍珠饭店十楼会议室龙蟠厅(南京市珠江路389号)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人),代表公司股份107,912,9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沈光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对公司2008年度及2009年度会计报表盈余公积及相关科目更正事项;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2、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3、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4、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5、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6、关于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决议; 同意:107,912,9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的决议; 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70%,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2009年末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78亿元,负债总额为12.28亿元,净资产为1.50亿元。公司目前正在开发乐居雅苑(暂定名)一期项目,尚未开始销售。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发展,加速公司原厂址地产开发项目的进程,提高银行融资效率,根据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计划在2010年度为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执行担保审批,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107,912,9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8、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776,303.55元,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114,845.34元。按照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7,630.36元、提取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77,630.3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16,551,512.64元,减上年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7,680,036.77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9,570,149.06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末股本总数255,891,069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剩余利润转入下年度。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9、关于修订《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5,891,07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普通股104,476,569股,占40.83%,无限售条件普通股151,414,501股,占59.17%。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5,891,07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无限售条件普通股255,891,070.00股,占100.00%。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10、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11、关于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完善董事会成员组成结构,决定聘任刘爱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12、关于公司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公司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确定支付其200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支付其201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聘期暂定为一年。 同意:107,911,33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顾玉姝、郎云云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简历 刘爱莲女士,59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9年至2008年12月任南京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自2009年至今任南京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