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28日,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天丰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丰")自然人股东刘奎生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吉林天丰140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刘奎生先生,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吉林天丰股权。 吉林天丰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出资140万元,享有7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净资产为-120.53万元(未经审计)。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