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5月4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伊利股份"改为"*ST伊利",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 2009年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确认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659,707.3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33,811,132.11元,2009年末每股净资产4.3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特别处理的原因已消除。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报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特别处理的公告已于201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上述申请现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从2010年6月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伊利"改为"伊利股份",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8日停牌一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