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0年5月25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以下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 1、补选王玉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补选陈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补选王玉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4、补选陈力华先生、王玉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5、补选陈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6、补选王玉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