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企业靖远二电上网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投资企业暂执行临时结算电价的公告》(临2010-010),公司投资企业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二电”)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5号、6号机组上网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起暂按甘肃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分别按每千瓦时0.2665元、0.2815元结算。 2010年9月8日,公司收到甘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靖远二电5号、6号机组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5号机组上网电价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月14日按每千瓦时0.320元执行;2010年1月15日起按每千瓦时0.335元(含脱硫)执行; 6号机组上网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起按每千瓦时0.335元(含脱硫)执行。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