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将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服务。 2、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0年8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胡刚、李冰、陈德春、王维东、冯苏京、马红艳等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涉及的关联方介绍 1、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70.54%的股份。国投公司为1994年8月经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批复》(国函(1994)84号)批准,1995年4月14日正式成立的国有投资控股企业。主要从事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林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94.70亿元,法定代表人王会生。 2、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国投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557号文批准,由国投公司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及战略投资者等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为L0098H111000001,注册号00000400012063。国投财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1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后经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0】154文批准增资至12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股51%,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3%,法定代表人兰如达。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国投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国投财务公司同意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以及 (4)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 国投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不低于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国投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国投财务公司吸收其他国投公司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国投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原则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且不高于国投财务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2)关于尚未收费服务,包括: 国投财务公司现时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 国投财务公司现时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 (3)除上述(1)(2)所列国投财务公司现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外,国投财务公司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国投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国投财务公司在此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承诺,国投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国投财务公司向其他国投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3、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国投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并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国投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国投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额度应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为准。 4、风险控制 国投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国投财务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国投财务公司每月财务报表应于下一个月第十个工作日提供给公司计财部。 5、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为切实保障公司存放在国投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国投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财务风险进行了评估、审核,并出具了《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投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事前经姜绍俊、汤欣、唐伟等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投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国投公司相关承诺,公司在国投财务公司存款不存在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投华靖电力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 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 对上述决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