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协议概况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三环线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12月21日,武汉市硚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与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拟收回本公司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17号5655.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国用(2010)第310号土地上建有20148.34 平方米的有证和无证房屋。拟采用包干总价给予公司补偿,其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2680万元。 二、协议的签署各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人:武汉市硚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协议标的物情况 公司所属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17号5655.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硚国用(97)第02040003号)系公司原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2009年12月9日,公司曾拟以该宗地和另一宗出让地作价对武汉双虎汽车涂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因政策等原因该宗地未能实施增资。 截止2010年11月30日,该宗地财务帐面值547,005.31元,净值416,635.25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国用(2010)第310号土地上建有20148.34平方米的有证和无证房屋,财务帐面值14,882,633.08元,净值4,968,085.35元。 四、协议的具体内容 2010年12月21日,经双方协商,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拟收回乙方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17号5655.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硚国用(97)第02040003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国用(2010)第310号土地上建有20148.34平方米的有证和无证房屋。 甲方拟采用采用包干总价给予乙方补偿,其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贰仟陸佰捌拾万元整(?:26,800,000元)。 补偿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包干费用的20%,计人民币伍佰叁拾陸万元整(?:5,360,000元)。 2、自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协议全部土地、房屋过户及灭籍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九条总包干费用的60%,计人民币壹仟陸佰零捌万元整(?:16,080,000元)。 3、最后余款(20%)计人民币伍佰叁拾陸万元整(?:5,360,000元),待甲方房屋、建筑拆除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支付。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硚化迁字(2010)第008号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