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17日,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24 号)。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上述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组方案。 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交割事宜。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