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杉杉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51号文核准。根据《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40%-6.20%,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债券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2010年3月2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申购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96%。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0年3月26日起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盖章 页) 发行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盖章 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