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事宜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09年9月18日召开的2009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0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告详见2009年9月22日和2009年10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近日,公司接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0】MTN92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本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为调整负债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本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