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桐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2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增补翟怀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的3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的10,000万元项目贷款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伟峰国际支行的1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和6,000万元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公司聘请了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