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1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召开。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8,819,2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5.75 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眉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占臣先生、任德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李伯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吕凡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盖洪斌先生、副总裁王凭慧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2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是否通过表决结果208,819,232100000000是 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是否通过表决结果208,819,232100000000是 3、关于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是否通过表决结果208,819,232100000000是 4、关于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是否通过表决结果208,819,232100000000是 5、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是否通过表决结果208,819,232100000000是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1,040,784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1,104,078.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37,710,471.06元转入下一年度。3 6、关于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是否通过表决结果208,819,232100000000是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82,894,526.53元,根据公司现有情况,公司决定2009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是否通过表决结果1,063,0001000000207,756,23299.49是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8000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预计不超过25%。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和湖北聚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亦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是否通过表决结果208,819,232100000000是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9、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回避票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代表股份数(股)比例(%)是否通过表决结果208,819,232100000000是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