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9月6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洛玻集团公司")的通知:洛玻集团公司在2010 年9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 本次减持前,洛玻集团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9,018,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减持后,洛玻集团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9,018,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洛玻集团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