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获资本公积金转增1 股,即每10股获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日 ●除息日及除权日:2010年7月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10 年6 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 年度 2、分红派息方案 以本公司2009 年底总股本1,001,9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 元(含税),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4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308,8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内资股("A 股")的个人投资者,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 元;对于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44 元(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其他持有内资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本公司2009 年底总股本1,001,9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1,001,930,000股;转增后本公司的股本将增加至2,003,860,000 股。 三、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7月1 日 2、除息日及除权日:2010 年7 月2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0 年7月5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7月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0 年7 月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份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持有内资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各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股份 类别 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831,930,000 83.03% 831,930,000 1,663,860,000 83.03% H股 170,000,000 16.97% 170,000,000 340,000,000 16.97% 股份总数 1,001,930,000 100.00% 1,001,930,000 2,003,860,000 100.00% 七、摊薄后每股收益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以新股本总数2,003,860,000 股为基数计算的2009年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88 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联系传真:028-8758355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邮政编码:610036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