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发出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其中特别议案第二项内容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议案》。因本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事宜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及实施,本公司股东大会可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可配发新股的计算基数及可配发新股的数量尚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取消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中所列《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决议案》,待本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董事会将根据审议情况及实施结果另行提出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