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9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收购天津市排水公司外资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对外发布的"关于收购天津市排水公司外资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独立董事谢荣先生、邸晓峰先生和李洁英女士经过认真的审查,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保持污水处理资产的完整性,该资产转让协议重要条款是基于交易双方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是遵照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的,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本议案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段修改为:"本公司营业范围: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等。"。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建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