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6日下午13: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分别于2010年10月28日、2010年11月1日和2010年11月10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24人,代表股数41960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16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15944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马卫海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培德先生主持,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票41960995股,同意399660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反对818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191318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马卫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