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9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1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关于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 上述议案的相关披露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 ,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买入方向 买入价格 表决意见种类 738873 五洲投票 1 买入 1元 对应的申报股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反对 2 弃权 3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相国、王维钦 联系电话::0536-8363801/2 传真: 0536-83638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 邮编: 26106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及备置地点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名称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