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本公司在开发区东片区拥有的"同安围"地块土地规划调整为污水处理厂及防护绿化用地。为解决上述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需要,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需征用本公司在该地块的工业用地555.22685亩。本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于近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以下简称"《回购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各方: 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山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开发区的行政事务。是本《回购合同》回购土地的主体。 2、本公司,拥有"同安围"工业用地555.22685亩,是本《回购合同》出让土地的主体。 二、《回购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情况 本公司在该地块的名下土地面积为555.22685亩,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为386.0361亩,其中自用工业用地337.0361亩,须过户至被征地单位的带征工业用地49亩;已征用未办证土地218.19075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 该土地使用权回购按地块总面积555.22685亩整体回购方式进行,回购总金额为7,900万元。整体回购后原属本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开发区管委会享有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内须过户至被征地单位的带征工业用地49亩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已征用未办证的218.19075亩土地也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证并承担所有的税费和补偿款。 (三)付款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第一期款项2,000万元; 2、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本公司将有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提供给开发区管委会,无证土地的土地征用的所有协议及付款依据移交给开发区管委会后,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第二期款项2,000万元; 3、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为386.0361亩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名下后一个月内,开发区管委会支付余款3,900万元。 三、本次土地出售对公司经营及损益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回购合同》将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7,900万元,新增收益约1,540万元。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 备查文件:《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