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您所在的位置: 查股网首页 > 公司公告 > *ST厦华(600870)

*ST厦华(60087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09年7月)
公告日期:2009-07-2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提 
    出建议和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 
    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指定专门部门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 
    (二)根据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业薪酬水 
    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向董事会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董事的薪酬提出建议; 
    (五)监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六)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 
    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建议,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7 月20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