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2日上午在广东省梅县新县城梅雁科技楼一楼举行。大会由董事长杨钦欢先生主持,公司在任的6名董事、在任的5名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杨辉律师事务所杨辉、张志群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13名,代表持股额 79,521,9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9%。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66.99%股权的决议。 2、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 赞成比例 反对票 反对比例 弃权票 弃权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66.99%股权的决议 79,521,947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杨辉律师事务所杨辉、张志群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