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4日上午10时在通化东宝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203,484,55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574,972,238股的35.3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君业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东宝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203,484,55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